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从1336元提高到2496元;先后6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从最初的720元提高到1850元,增长2.57倍;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3.85万元增加到8.38万元,增长118%。8月18日,“江西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题)在南昌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省人社厅整体推进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等工作,积极为美好生活赋能、为共同富裕助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就业创业:累计扶持个人创业140万人次
这十年,省人社厅突出就业优先,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省人社厅始终把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完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
城镇就业人数由2012年的981万人增加到2020年的1296万人;城镇新增就业再上新台阶,年均新增人数保持在46万人以上;失业水平保持低位,城镇调查失业率总体低于预期控制目标。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城镇就业比重进一步上升,2020年城镇就业人员占比达57.2%,比2012年提高了15.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就业规模继续扩大,三次产业就业人员比重从2012年的32.1∶30.8∶37.1调整为2020年的20.1∶33.9∶46。
重点群体就业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保持稳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稳定在1200万人以上,137.5万名劳动力实现就业,帮扶5.2万名退捕渔民转产就业,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清零。
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创业担保贷款累计发放总量达到1695亿元,位列全国第一,累计扶持个人创业140万人次,稳定和带动就业556万人次。
这十年,省人社厅坚持民生为本,推动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省统一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落实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实施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启动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进一步织密扎牢了社会保障安全网。
全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322万人、308万人、564万人,分别比2012年增加2614万人、41万人、153万人。累计为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11.9亿元,帮助6.36万名退捕渔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每年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从1336元提高到2496元;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从55元增加到153元;失业保险待遇由440元提高到1557元,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由1029元提高到2700元。
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全省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1313亿元。颁布《江西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累计制发社会保障卡4751万张、签发电子社保卡2218万张。
人才队伍:出台“产业+人才”系列政策
这十年,省人社厅服务人才创新,推动“两类人才”创造活力竞相迸发。
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总量分别达到306万人、511万人,分别增长45.7%、49.5%;累计引进博士以上高层次人才8596人,选拔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人选3535名,评选百千万 人才工程人选1954名;设立博士后站247个,累计招收博士后1713人;现有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6名、全国技术能手143名,建设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12家、技能大师工作室223家,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取得2金1银的好成绩。
出台“产业+人才”系列政策,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1+10”人才评价体系初步形成。
这十年,省人社厅注重标本兼治,推动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颁布实施了《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西省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双方自主协商、社会三方协调、政府依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格局基本形成,签订集体合同企业1.98万户。
全省累计主动检查用人单位24.97万户次,补缴社会保险费2.25亿元,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扎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为65.86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60.93亿元。
修订了《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定期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先后6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从最初的720元提高到1850元,增长2.57倍;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3.85万元增加到8.38万元,增长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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