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期组织开展了休闲服装、火灾探测器、玩具、学生用品、车用尿素水溶液、汽车内饰材料、汽车用制动器衬片等7种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共计抽查检验了225家企业生产的303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0批次,包括休闲服装5批次、火灾探测器6批次、玩具5批次、车用尿素水溶液2批次、汽车用制动器衬片2批次。
在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43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5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10%。重点对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纤维含量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纤维含量。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疏于质量把控,未对面料的纤维含量进行检测,导致纤维含量标识不准确。
在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等地区生产及流通领域抽查了2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6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20%。重点对外观检查、报警动作值试验、方位试验、高温(运行)试验、低温(运行)试验、恒定湿热(运行)试验、电气强度试验、绝缘电阻试验、报警重复性试验、跌落试验、标志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报警动作值试验、方位试验、报警重复性试验。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产品存在设计缺陷、零部件质量不过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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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汉中、安康、商洛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57家企业生产的65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5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7.69%。重点对机械与物理性能(正常使用)、机械与物理性能(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易燃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增塑剂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机械与物理性能(正常使用)、机械与物理性能(可预见的合理滥用)。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在设计玩具时未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相关参数进行验证;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到位。
在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汉中、安康、商洛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23家企业生产的55批次产品。重点对亮度(白度)、边缘和尖端、笔套安全、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标识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在西安、咸阳、渭南、铜川等地区生产及流通领域抽查了39家企业生产的41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4.88%。重点对尿素含量、密度、折光率、碱度、缩二脲、醛类、不溶物、磷酸盐、钙、铁、铜、锌、铬、镍、铝、镁、钠、钾、一致性确认等1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尿素含量、密度、折光率、缩二脲。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少数加油站进货渠道不明,自身无检测设备,无法保证产品质量;二是部分企业对产品标准要求和技术指标不熟悉。
在西安、宝鸡等地区生产领域抽查了11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重点对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燃烧特性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在西安、宝鸡、铜川、渭南、榆林、汉中等地区生产及流通领域抽查了32家企业生产的32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6.25%。重点对摩擦性能、剪切强度、有害成分限量等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摩擦性能。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产品生产过程中工艺控制和原材料质量控制存在不足,导致摩擦系数波动较大;二是部分销售企业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完善,货源把关不严。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地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开展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依法查封、扣押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停止销售同一产品,全面清理、依法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并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报送省局。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结果处理情况。
二是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是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徐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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