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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或变相强制交易方接受价格 江苏欣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70余万元

时间:2023-05-17 17:47:25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料图】

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4月25日发布的《苏市监处罚〔2023〕00007号》显示,江苏欣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存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交易方接受价格行为及其从属,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没收违法所得701,645.05元。

以下为处罚原文:

2021年11月16日,根据举报信息,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前往当事人江苏欣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11月30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江苏欣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1998年1月成立,主要经营货运代理、船舶代理、水路(道路)运输、铁路代理、贸易、质押货物监管等业务。成立时是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港务”)的全资子公司,2019年9月19日,当事人被江苏省港口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收购了51的股份,镇江港务仍占有49的股份。镇江港务下属有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镇江金港港务有限公司、镇江东港港务有限公司等分(子)公司,分别经营管理大港码头、金港码头和东港码头。

海运的大型船只难以通过长江等国内河道,所以通常选择在镇江港等港口换装小型船只进行货物运输。根据行业惯例,通过水路运输货物(除少量货物如砂石外)离开镇江港均需制作运单,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已经接收货物的收据。运单上记载了水路运输货物的信息,包括起运港、换装港、到达港、分运驳船、托运人、收货人、货名、货物重量等信息,并经港口经营人、当事人、承运船舶三方签字(盖章)确认。货船通过镇江港大港码头、金港码头和东港码头运输货物,首先要向镇江港务商务中心报港,将货船、货物、航行信息等发送给镇江港务商务中心,再到位于镇江金港港务有限公司一楼的镇江港务商务中心窗口大厅制作提货单,制作完提货单再去窗口大厅旁边的当事人办公点制作运单,缴纳制单费(船舶代理费),制作完运单再将提货单和运单交给码头公司的交接室,商务中心窗口大厅处写有报港流程。码头公司根据商务中心调度指令,安排货物装船离港。

经调查,在镇江金港港务有限公司一楼的镇江港务商务中心窗口大厅旁边,当事人设置办公点一处,悬挂当事人的公司名称、价目表及联系方式,无其它镇江船代公司信息,经对镇江港务商务中心工作人员询问调查,制单业务只有当事人能做,其他公司不能制单。经梳理,镇江市共有可以开展船代业务的企业264家,执法人员对靠近港口的13家企业进行走访调查,这13家船代公司称镇江港三个码头只有当事人开展制单业务,其他代理公司、船公司无法开展制单业务。个别船方自己预先制作好空白运单也需要通过当事人缴纳制单费填写信息。在镇江港务商务中心归档材料里,也只有当事人一家制作的运单,并无其他公司制作的运单。同时执法人员对镇江港务授权委托人询问调查,该授权委托人称当事人是集团各港口开展制单业务的唯一代理公司。

当事人以船舶代理费的名义收取上述制单费,根据航程和重量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为035元-1.5元每吨(详见《欣海公司船舶代理服务价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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