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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工业精神,发展工业文化,提升江苏工业软实力,近日,江苏出台《工业遗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依托江苏省工业遗产建设工业博物馆、工业展览馆、工业体验馆,发掘整理各类遗存,完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和教育功能。
《办法》明确,江苏省工业遗产是指在江苏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经省工信厅认定的工业遗存。江苏省工业遗产核心物项是指代表江苏省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物质遗存包括厂房、车间、作坊、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产品、档案等;非物质遗存包括生产工艺、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
《办法》对认定条件和程序做出具体规定。申请江苏省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遗产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管理水平较高,满足江苏省工业遗产评价指标要求,并具备产权明晰;已制定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等条件。江苏省工信厅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江苏省工业遗产认定工作。
在保护管理方面,《办法》规定,江苏省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在遗产区域内醒目位置设立标志,内容包括遗产的名称、标识、认定机构名称、认定时间和相关说明;应当在遗产区域内设立相应的展陈设施,宣传遗产重要价值、保护理念、历史人文、科技工艺、景观风貌和品牌内涵等;应当设置专门部门或由专人监测遗产的保存状况,划定保护范围,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保持遗产格局、结构、样式和风貌特征,确保核心物项不被破坏;应当建立完备的遗产档案,记录江苏省工业遗产的核心物项保护、遗存收集、维护修缮、发展利用、资助支持等情况,收藏相关资料并存档。
《办法》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依托江苏省工业遗产建设工业博物馆、工业展览馆、工业体验馆,发掘整理各类遗存,完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和教育功能;鼓励利用江苏省工业遗产资源,建设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特色街区、创新创业基地、影视基地、城市综合体、开放空间、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等,培育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工业创意等业态;鼓励利用江苏省工业遗产资源,开展工业文化教育实践,培育工业文化研学实践基地(营地)、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
江苏将对省工业遗产实施动态管理,经认定的江苏省工业遗产有效期为5年,每满5年复核一次。江苏省工业遗产核心物项损毁严重的,将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在一年之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整改评估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其从名单中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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