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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公布的延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延银保监罚决字〔2023〕5号)显示,锦泰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延川支公司理赔业务数据不真实。赵鹏飞为前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
延安监管分局依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对锦泰财险延安延川支公司罚款11万元;对赵鹏飞给予警告并罚款1.1万元。
相关法律法规:
《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农业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保险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取得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的人员撤销其相应资格。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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