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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以全国第45个植树节为契机,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组织辖区部分企业开展“补植复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项普法活动。
此次活动邀请北京盈科(淮安)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就如何开展“补植复绿”进行普法宣传,宣传紧紧围绕《民法典》绿色原则,重点解读《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中涉及损害担责、全面赔偿等内容,并对典型案例进行详细介绍,增强示范效应。
通过此次活动,使企业能够深入了解生态保护、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力提升企业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知晓度、认同度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图文/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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